【非法集結】疑洩催淚煙警方屯門基地遭包圍 7人囚13個半月2人判更生
發布時間: 2023/12/08 17:24
最後更新: 2023/12/08 17:24
2019年10月底屯門多處有人嗅到刺鼻氣體報稱不適,有人質疑警方在大興行動基地測試催淚煙所致,遂在基地外抗議。26人被控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其中9人早前於開審前認罪,今(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法官斥被告公然破壞法治,為了達目的擾亂廣大香港市民的生活秩序,判7人入獄13個半月,兩名少年則被判入更生中心。
本案被告為彭國豪(26歲,客戶服務員)、吳顥筠(23歲,無業)、張家俊(23歲,無業)、鄧泓祥(21歲,學生)、陳樂期(27歲,地盤工人)、伍栢衝(24歲,侍應)、關善瑜(22歲,學生)、吳鈞怡(24歲,學生)、王靜儀(25歲,學生)、17歲、18歲少年及一名案發時15歲少年。12人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彭、吳及張另被控管有錘子、噴漆、𠝹刀等;18歲少年另被控管有鐳射筆。除被告吳顥筠、陳樂期及案發時15歲少年不認罪外,餘下9人承認非法集結罪,其餘控罪獲存檔法庭。
案情指,案發當日有網民號召包圍警方的大興行動基地,以抗議據稱警方在2日前在基地進行催淚彈測試。約200名示威者當晚8時許,在行動基地外的良運街集結,有人叫喊「黑警死全家」和「死黑警」口號,有人用激光照射警員。警方其後舉藍旗警告,示威者繼續留守,並將行動升級,拆除路旁鐵欄和堵路。警方約9時半展開掃盪,各被告被捕時穿著非法集結時相同的衣物。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集結持續至少45分鐘,示威者約200人,雙方對峙時警方只有約30人,遠比集結人數低。集結期間示威者不斷用挑釁性和淫褻的語言辱罵警方,即使被警告仍拒絕散去。示威者及後升級行動,拆除至少十多個鐵欄,部分用來設置路障,破壞社會安寧,即使未有暴力行為發生,演變成暴力的風險也很高。此外案發當晚是禁蒙面法司法覆核聆訊的前夕,目標地點是大興基地門外,判刑時有需要考慮。
法官指,由被告的裝束和裝備可見,全部人均積極參與非法集結,公然破壞法治,為了達到自己目的,而擾亂廣大香港市民的生活秩序。除現年17歲和18歲的少年被判入更生中心外,其餘7人同被判監13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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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